能回到老家和自己的家人一起度过春节,一定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抢票不仅仅是在回家的时候,回程的票也是非常难抢的,不少人是无时无刻拿着手机刷票,如果买不到票,也没有其他回程的方式,领导不批假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在过年时买不到回程的车票,请假不批可以吗?
一般来说,请假的类型有这几种:年假、事假、病假、调休假、婚假、产假和丧假。很多用人单位要求请假需要提前审批,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协调团队内工作安排。但是事情不是都具备可预见性,如果临时性、急迫的合理事由需要请假且在正常工作时间必须请假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批准。
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买到票无法按时回到工作岗位而直接开除,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有人说,劳动者旷工三日就是自动离职了,这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属于无效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工作时长。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对于这些类型的假期是附带一定条件的。
例如,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要注意,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对于女性的权益保障也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在劳动纠纷中,关于丧假争议较多。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进一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但是现实生活中,其他亲属离世时,劳动者也是要回去奔丧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比如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的丧事,在实践中,大多会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安排职工休丧假或是带薪年休假、事假。
另外,部分省市发布文件,适度扩大了使用丧假的亲属范围,如原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沪劳资发〔87〕130号):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3、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要求补休或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可以安排补休,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法无外乎人情,对于合情合理的事假请求,用人单位应当允许。
如果领导执意拒绝批准事假,沟通失败时,可以直接正式提交事假申请,包括请假类型、事由和时间安排。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同意批准请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其介入解决争议。
马上就要回到工作岗位上了,劳动者一定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和路程,及时与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以便维权。
编辑: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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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核:小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