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相关新闻网络截图
有关昆明动物园“群猴虐待流浪猫”事件在前些日子一度冲上热搜。事件本身很清晰,昆明动物园猴山猴群与猫共栖,被网友拍到猴子存在虐猫行为。昆明动物园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猴群与猫共栖现象源起2013年5月,流浪猫放入猴山主要用于生物防治灭鼠,猴群与猫一直和睦相处。然而,这份声明中的“和睦相处、不存在虐待”的说法,网友并不买账,事件一度发酵登上热搜。
张家界景区的猴子,图源:橡树 ©绿会融媒
事件里面的猫和猴群虽然同为动物,而流浪猫被当成了一种生物防治鼠害的工具,为的是保护猴群正常繁衍,阻止疾病传播。而日常生活中,猫又被大多数人当作宠物、伴侣动物,被悉心照顾,当人们把对猫的感情投射到群猴虐待流浪猫事件中时,心理自然很难接受,这也是此事件不断发酵的根本原因。
群猴虐待流浪猫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就事件的两个直接主体群猴和猫而言,这无关道德和法律,但就事件的背后人的因素而言,很明显这其中无关法律,昆明动物园没有物权纠纷,流浪猫不属于园内登记在册的动物,动物园没有责任护其周全,因此,此事件无关法律。
但在实操中是否存在法律缺位的现象呢?事件中,流浪猫被当作捕鼠工具,和捕鼠夹无异,舆情汹涌,民意愤然,人们关于道德层面的讨论可见一斑。
城市中的流浪猫,摄影:Linda©绿会融媒
流浪猫捕鼠工具的角色定位和动物工具论者的观点无异,其他人尚可反思,昆明动物园作为专业动物保育机构实属不应该。人类已经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人们所有行为都应该按照生态文明时代的规范去行事,而不是像人类中心主义所认为的那样,人类是一切事物的中心。保护流浪猫不受虐待,是符合生态文明的行为准则的,是具有广泛的民意现实的。
在伦理学上,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观点,都不赞同动物虐待。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呢?法律禁止某一行为,首先是因为该项行为侵犯了某种法律利益,或者破坏了某种社会秩序。但这种禁止不能是无条件的,而是要考虑各种情境。人们很容易就反对虐待动物陷入极端,出现非此即彼的主客二分思维,人们不能只反对虐待自己“喜欢的”动物行为,诸如:猫,狗等。而不反对虐待自己“不喜欢的”动物行为,诸如:狼,蛇等,这也会导致反对虐待动物失去其正当性基础。
其实人们关于动物福利法案立法的讨论从未停歇,世界上首部动物福利法案《马丁法案》已经通过两百多年。然而,我国关于动物福利法案立法还有诸多困难和现实情况。2022年,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既有提倡伴侣动物保护法,也有提倡反动物虐待法,这两种立法方案各代表不同的理论背景和思路,但共同揭示了一个问题:根据动物本身的纲目,人类对特定动物的喜好程度,抑或是动物的智力高下,物种的珍稀濒危程度、价值高低等来划定动物保护范围,其实,这又陷入另外一个思维“陷阱”,那就是无形中又根据人类意志,将动物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方式,并不彻底的、在众生平等或更宏大的层面达到保护动物的核心目的。因此,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的事业依旧任重道远。但任何新的文明形态所促使的大众行为进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相信动物福利问题终将会被时代所解答。
昆明动物园后续发布的消息称,流浪猫将被移开猴山重新安置,以确保流浪猫身体机能健康,积极回应了网民关切,这些做法都是值得被肯定的。昆明动物园“群猴虐待流浪猫”事件再一次引发人们关于动物伦理的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次事件推动了人们对动物福利与动物虐待的再认知,引发了人们对于生态文明时代动物保护行为规范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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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Pierre
审 | 橡树
编 | L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