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1日消息,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因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人民币1万1仟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在2023年09月至11月期间,未对东莞市金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规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34,从轻裁量档次,处以人民币1万1仟元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