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2月27日消息(记者刘昱)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23〕18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为进一步优化陕西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同时减少对公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对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
《应急预案》共10章6个附件,其中,在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部分,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据介绍,《应急预案》是《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初稿形成后,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又先后征求了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共42个单位意见和建议,经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6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