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不慎受伤
大家第一个想到的
应该都是申请工伤认定吧?
但深圳的钟女士
却因此反被公司告上法庭!
究竟怎么回事?
和大件事君一起关注
原来,钟女士自2021年8月18日开始,便在深圳美某送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上班。
2021年8月13日,公司便将钟女士调入兼职参保,为其缴纳2021年8月、9月的工伤保险 ,参保类型为“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2021年8月21日,钟女士在日常工作受伤,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
经过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评定钟女士为工伤且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期为“停工留薪期”,时长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1日。
不料,公司随后
将钟女士告上了法庭
▼
公司请求撤销对其不利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不认可与钟女士的劳动关系。对此前裁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51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888元均不认可支付,仅愿意支付2021年9月的3天工资476.79元。
钟女士了解到罗湖区总工会有职工法律援助,便来到工会寻求帮助。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邓梦律师受罗湖区总工会的指派,组织并参与律师团队研究,为被告职工提供了可行的诉讼策略及代理出庭服务。
2024年1月1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可了被告职工钟女士在劳动仲裁期间的的全部诉求,同时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
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赔付的启动
由工伤认定开始
这些工伤认定的知识
小伙伴们也要学习起来噢!
▼
1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哪些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4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就是关于
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内容
这些知识小伙伴们一定要知道
但也希望大家一直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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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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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南方+、深圳工会
编辑:余思敏
封面: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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