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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宁都法院替我们撑腰,帮我追回被盗损失,谢谢你们了!”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盗窃钢模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案件,被害人黄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据悉,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初,被告徐某伙同他人分两次将位于宁都县田头镇璜山村莲塘组S448省道旁的一座山脚下的钢模盗走,非法获利1700余元。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徐某退赔被害人黄某损失4800余元(除已退至宁都县公安局的1520元,还应退赔3300余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徐某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主动履行退赔义务。最终,徐某主动凑齐钱款。考虑到被害人黄某因病住院,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主动将钱款送至被害人黄某手上,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宁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