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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
看似是一条条简单的横线
代表的不仅仅是一种交通标志
更是一道文明线
一条生命线
斑马线前车辆主动礼让行人
是城市文明的一种具体体现
但在现实情况中,仍有一小部分驾驶人文明安全意识较差,在行经斑马线时没有提前减速,对斑马线上的行人熟视无睹,一脚油门就过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针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
未礼让行人的车辆
我们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违法车辆:陕GW6666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10L66
违法地点:解放路
违法车辆:陕G783C1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D08166
违法地点:解放路
违法车辆:陕G6159X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UH063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U0558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G77K25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0289Y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89B69
违法地点:金州路
违法车辆:陕AD96G8
违法地点:育才西路
违法车辆:渝D680G5
违法地点:育才西路
违法车辆:陕UM081T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GEF088
违法地点:育才西路
违法车辆:蒙A897FS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G5625C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AFU8781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GUZ369
违法地点:育才西路
违法车辆:陕G97E98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G2999B
违法地点:育才西路
违法车辆:陕GK1219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鄂F8PP51
违法地点:解放路
违法车辆:陕G89008
违法地点:巴山东路
违法车辆:陕GQY609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违法车辆:陕AS9C26
违法地点:巴山中路
斑马线前“车让人”
让出的是一份温情和文明
让出的是一份秩序和安全
让出的是一个城市的温暖与和谐
如何正确礼让呢?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 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路,窄路,遇行人步入斑马线,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来源:汉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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