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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全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是指执行实施案件经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穷尽执行制裁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案件办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规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实施案件。本院执行实施案件终本后,将纳入终本库由本院执行局终本管理组管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执行工作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将凤冈县人民法院2023年第一期终本执行案件进行公示,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终本案件进行监督。
1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案件终本后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2案件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的,对提供被执行人除人民法院已掌握财产情况以外的线索或符合执行悬赏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终本裁定书后六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
6相关人员提供涉案财产线索,以及当事人了解终本案件情况或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可在法定工作日联系本院执行局终本案件管理组办理,电话:0851-252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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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王君审核:简兰兰
编 辑:黄渝纱来源:凤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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