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时间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最新联合会商结果,结合我市逐日研判分析,12月24日至26日我市污染程度有所缓解。经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间由2023年12月24日12时调整为2023年12月26日12时,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3年12月24日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