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宏网山西
中宏网山西5月22日电 5月21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因污水溢流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被罚款72万元。
3月28日至3月29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煤业存在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月27日,翟下庄风井污水处理站因矿井涌水量增大,矿井水处理站承载能力有限无法正常暂存,导致矿井污水溢流到矸石场涵管内及下游河道,未启动应急预案、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调阅翟下庄风井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交接班台账、巡回检查台账均未对2024年1月27日溢流事故进行记录。
温家庄矿井翟下庄风井场地及矸石场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第7页中已完成工程内容显示:建设1根排水涵洞长342.80m,涵管选用成品GB/T11636-2009内径1500mm的Ⅱ级涵管;消力池一座,断面结构为:长5m,宽3m,深1m,壁厚0.5m,采用M5水泥砂浆砌MU30毛石;截水沟长740.35m,采用M5水泥砂浆砌MU30毛石,1:2水泥砂浆勾突缝,断面采用倒梯形,深0.8m,顶宽1.35m,底宽0.6m,壁厚0.3m。经现场调查,翟下庄矸石场实际建设3根排水涵;消力池未建设;截水沟未采用M5水泥砂浆砌MU30毛石。实际建设与验收意见不一致,存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2万元。
宁健海作为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井翟下庄风井场地及矸石场新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对上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