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在网络上公开他人欠钱不还,侵权吗?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该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了这起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多年,以姐妹相称。2022年6月,李某依着好友关系,在刘某处“刷脸”购买一部手机,仅支付了1000元。在刘某多次催要下,李某承诺余款1750元将在2022年农历过年前付清。谁料,年底了,李某不但未兑现承诺,支付余款,反而将刘某的手机号码和微信“拉黑”,刘某一时无法联系上李某,既担心李某发生了意外,又怀疑李某是不是想“赖账”。
2023年4月,刘某无意中在某音平台看到了李某的账号,发现李某发布了不少生活视频。刘某才知李某并未有何变故,只是不想还钱,遂将李某视频截图,并将截图中的李某肖像加上“欠钱不还”几个大字后发布在自己的账号。李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刘某损害其名誉,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名誉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刘某在某音平台将原告李某视频截图并加上“欠钱不还”字样后发布,但该视频发布时,原告确实存在欠付被告货款的情形,且被告在2023年10月已通过诉讼途径确认了自己的债权,故被告并未虚构事实诽谤原告,也未对原告采取侮辱行为,且案涉视频在被告就货款事宜进行诉讼前已经删除。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声望、信用等因该视频受到贬损,故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教育,刘某也认识到,虽然李某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在先,但通过“网络大字报”的方式维权仍有所不妥,刘某当庭向李某表达了歉意。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