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州讯近日,永州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东安德清中医康复专科医院擅自停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随即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三条第一项意见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002-4编号《裁量参照表》的规定,该单位擅自停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导致整个火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属严重违法情形,量罚幅度为70%~100%阶次,应当对该单位处三万六千五百元以上四万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期间,该医院向大队提交了从轻处罚的申请,且该单位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以及该单位在接受处罚时,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可酌情考虑,适用从轻处罚,最终给予该单位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通讯员陈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