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李强 齐春菊 通讯员 姚茂才 淄博报道
自3月底起,淄博市沂源县根据省市部署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相比之前整治有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总体要求
2024年,实现“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通过落实管控措施或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2025年,实现管网运行监测人防和技防“两个全覆盖”,燃气用户安全设施全面升级改造。
整治重点
燃气管道设施。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且未采取保护措施、管道超过设计年限或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燃气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缺失或底数不清、压力管道超期未检或未完成整改、经营区域界限不清晰及管道权属不明、未落实保护措施易发生隐患(主要指管道受力、易腐蚀老化、外部因素等影响)、管道设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阀门等附属设施失效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
燃气厂站设施。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厂站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厂站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设备设施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
运维管理体系。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巡检制度未建立或巡检制度落实不严格、不按规定配备巡检人员及设备、警示标识不按规范设置或缺失、管道区段不按规定落实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三类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未持证上岗以及是否存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巡护不落实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
用户端安全。重点围绕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的燃气具、连接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的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人员居住和休息房间内的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密闭地下空间内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气液双相瓶,未规范安装报警切断装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以及是否存在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保持畅通、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且使用燃气的“九小场所”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
源头管理。重点围绕是否存在燃气经营企业使用质量指标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燃气经营企业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液化气钢瓶及向非工业用户提供使用气液双相瓶,燃气配送企业未按照规定配送燃气,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以及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气瓶、灶具、软管、报警器等燃气设施和配件的场所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
实施步骤
摸清管道设施底数。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摸排发现的“带病运行”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摸清管道设施情况后,科学编制改造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优先对重大隐患管道设施实施改造。
加强实施过程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过关。
强化智慧燃气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动态汇聚燃气行业数据,实现省市县联网、一体运行。
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将“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治理情况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内容,对安全投入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夯实本质安全基础。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随瓶安检、入户安检,常态化开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供气企业要按规定停止供气,做到“隐患不除不供气”。依法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行为和窝点进行整治,对燃气灶具及配件设施销售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