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整治会理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会理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和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按规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照本通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二)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严格动火施工管理。建立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严禁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五)严控易燃可燃材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冷库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
(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实施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建筑使用用途,应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特此通告。
会理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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