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近日,衡阳常宁市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被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3100元。
前期,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常宁远瑜劳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维保记录表无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常宁远瑜劳务有限公司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维保机构负责人就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宣教。
通讯员胡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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