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营口发布】;
根据《营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结合气象部门预报,经会商研判,营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4日10时起,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营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IV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密切监视降雨动态,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落细相关措施,重点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来源:营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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