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栾川法院三川法庭与冷水镇司法所共同调解下成功化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案件圆满结案。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被告何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余某、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庭所联动解纠纷
本案由栾川法院三川法庭受理,法庭干警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认为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便联合冷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事故已经发生快三年了,说好的赔偿至今未到位。”“不是我不想赔偿,的确家庭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三川法庭干警与冷水镇司法所同志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方面展开,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换位思考帮其解开心结,另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详尽解答涉及的法律问题,从法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多方面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何某当庭履行,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余万元。至此,该起案件得以成功解决。
司法案件无小事,为民服务是根本。三川法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小案”,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庭所联动”机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下一步,栾川法院将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庭所联动”优势力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找准司法服务“小切口”,做活诉源治理“大文章”。“”(燕志坤)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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