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关于消防水源的内容中提到,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当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游泳池里的水作为消防水源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以下简称“消水规”)4.1.2条规定:“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4.1.4条规定:“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当游泳池水需满足《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2016)的相关要求,其自身水质不可能产生堵塞喷头和消火栓水枪的颗粒或悬浮物,此时其水质标准是满足“消水规”要求的,可以作为消防水源。
但由于游泳池存在检修和清洗时池水完全放空的情况,故当项目内只有一个游泳池或虽有两个游泳池但其中任意一个游泳池的水容积不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时,则不能作为消防水源。
*《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201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