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近日,衡阳市衡山县一加油站因使用不合格消防器材且逾期未改,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5100元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时发现,位于长江镇孝心村的衡山县新联加油站一楼营业厅使用不合格灭火器(一具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对场所负责人讲明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并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的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通讯员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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