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赵志祥)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坚持全流程调解、联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庭+村委会”协作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多元、更高效、更便捷的解纷服务。近日,常某与王某因合伙关系产生的纠纷被该院窑湾法庭圆满化解。
窑湾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长期在外地,便向陆口村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工作人员获悉该案后,积极协助窑湾法庭联系王某,并协助承办法官做好送达工作。
9月2日,承办法官在陆口村主持现场调解,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协助。起初,常某与王某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争议,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王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因个人经济状况较差,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承办法官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产生的后果为切入口,耐心劝说常某适当放宽收款期限。同时,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最终,常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分期支付款项,常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