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10月,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抓获。经鉴定,张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58㎎/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通过该案件,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时刻遵守交通规则,酒后不驾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