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尾矿库企业要重点从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汛中和汛后检查四个方面落实度汛防控措施,拧紧责任链条。针对尾矿库排洪系统,提出“四应四必”(库外洪水“应疏必疏”、库内存水“应降必降”、在用设施“应检必检”、停用设施“应堵必堵”)管理准则。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所有尾矿库(含长停库)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气象降雨等信息点对点报送制度,实行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叫应调度机制。在汛期要对属地尾矿库(含长停库)100%全覆盖进行督导检查,并在5月底前完成正常生产库“体检式”精查。
通知指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各级应急部门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黑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追责,并坚持“检查+服务”模式,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