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苏州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后,吴中区应急管理系统发出的首张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回顾
2025年5月6日,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苏州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展计划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报告了一个较大风险,风险名称:装卸作业,风险代码:100315,但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且该公司为仅有2名从业人员的轻工企业,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20条“从业人员人数2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除外),已按规定通过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但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适用情形。
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免于被处罚1.125万元。
执法检查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题辅导,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切实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该公司及时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档案,并加强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改正。
“首违不罚”扩面不降标
自2024年10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实施《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来,吴中区应急管理系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断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已累计不予处罚20起,免于处罚金额24.17万元。
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情形在原有试行版本的12条扩充到20条,进一步侧重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等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但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监管执法标准的降低,而是在保证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是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容审慎、刚柔并济、理念进步的体现!
来源:吴中应急
媒体选稿编辑:李俊锋 系知名文化传媒人、新媒体运营师、高级摄影师、《现代苏州》杂志特约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