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5月1日起,修订版《北京市消防条例》施行。《条例》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责事项,明确了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维护消防设施的关键责任,要求对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把握《条例》要点,制定消防隐患劝阻(制止)提示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物业张贴消防隐患劝阻(制止)提示单,提醒业主清理杂物。 图源: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
5月13日,在世纪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安全巡查时,发现该小区疏散楼梯间内有业主堆放杂物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发现违法行为后,物业服务企业开出消防隐患劝阻(制止)提示单,并及时通知业主,告知业主及时清理堆放的杂物,不能占用疏散通道,如未及时恢复消防疏散通道,将报告行政执法机关。事后,业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将杂物清理干净,及时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未进行劝阻,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表示,消防隐患劝阻(制止)提示单的制定,一方面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劝阻制止的依据,同时也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提升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