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公摊表,我们小区都有“消防用水”这一项,可小区一直没有出现火情,这些消防用水哪去了?依照“谁用谁付”原则,谁用了消防水就谁付费呀,不应该向我们全体业主公摊吧!“
” 消防用水是指因发生火灾时,供消防设施用于扑救火灾时用的水。既然小区内一直没有火情出现,为何每次公摊都有消防用水?是何原因?正常损耗不会这么厉害吧,是小区管网老化漏水还是有人故意开消防栓呢?“
大岗镇某小区
有大岗某小区业主称他们是一户一水表。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园区供水管网也是归供水企业养护,但在他们小区的公摊列表上长期出现贵价的”消防用水“,高达4.2元/度。而小区一直都没有发生火情,业主也没摸过消防栓,这么多水去哪里了?也很好奇,什么情况下供水企业会向园区全体业主公摊消防用水?
港湾街道某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地下车库在冲洗是直接使用消防用水,消防管道供水应有专项用途吧,想知道私自开启消防栓,使用消防水违规违法吗?”
大家都知道当发生火情时,消防人员都会到最近的消火栓取水灭火,而在没有发生火情的情况下小区也长期产生了消防用水,擅自使用消防水的行为违规违法吗?近日,关于小区消防用水的话题在南沙业主群引发热议,有多位南沙业主表示:从未见过供水企业开具关于小区消防用水公摊的票据;不清楚小区的消防用水是否有安装单独水表;也不清楚消防用水水费是不是4.2元/吨;没有公共火情时产生的消防用水是否法定全体业主公摊等疑问,公开信息都较模糊,希望供水企业对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向业主们普及。
小编昨日也向粤海水务咨询,该司工作人员回复当事小区业主和小编:北三镇(大岗、榄核、东涌)沿用番禺的水价,具体他暂不清楚,需要向属地营业厅了解;北三镇外的,该工作人员也说不了解。今天将去收集信息后一并回复。
有南沙业主认为小区消防栓是公共设施,私自开启消防栓,其擅自挪用的消防设施的做法,违反了消防法等相关规定。
《消防法》
消防法有明确规定,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都不得使用消防栓。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相关供水部门同意后方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
《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公共消防设施取水;
(三)擅自操作供水公共管道阀门或者违反规定开启市政设施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等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拆除、毁坏、锁闭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运行取水;
(六)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私接管线取水;
(七)其他盗用供水的行为。
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取水、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公共用水取水点不足的,相关单位可以向供水单位申请增设取水点。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增设取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