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1日消息,黑龙江省大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到市国动办工程和军事设施保护科办理审批手续,未按国家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未缴纳易地建设费,被佳木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处以88547.8元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在佳木斯前进区南山街188号开发建设的“江南府邸小区E、G1、K、L、M、N、O、R、Z”项目,未按国家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4427.39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黑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九条、《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黑龙江省大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六条,构成了未按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的违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被处以88547.8元的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