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周千清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化工非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工作的严峻复杂性,有效遏制非法生产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菏泽应急管理局现公布4起非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案例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
案例一:成武县XX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等案
2025年5月9日,根据山东省应急厅交办举报线索,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武县XX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安全评价就开工建设。5月12日,菏泽市应急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非法生产行为是否产生违法所得进行审计。
企业行为涉嫌违反: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对该企业作出停止建设,合计处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用于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牡丹区朱XX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25年4月24日,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菏泽市牡丹区商务局,查处一起使用改装移动加油车辆销售汽油的行为。经核查,朱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非法改装4辆面包车,擅自从事汽油销售经营。2025年4月25日,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犯罪,2025年4月29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朱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三:菏泽市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5年5月16日接群众举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对菏泽市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菏泽市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储存约15吨标注英文名称paraformaldehyde(危险化学品多聚甲醛)和14吨标注英文名称HEXAMINE(易制爆危化品乌洛托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2025年5月20日,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经调查,菏泽市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犯罪,2025年5月21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菏泽市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四:王XX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5年1月21日,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单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莱河镇应急办对辖区内一小作坊生产点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未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化品甲醇二次勾兑销售行为,执法人员通过该作坊的甲醇进货、售卖账单记录发现涉案金额已超过5万元,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属地派出所。
1月22日,单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非法经营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