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东广电中心大楼消防维保
项目采购的公告
闽东广电中心大楼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面积10570平方米,于1998年开始筹建,2003年投入使用。目前有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在楼内办公。该大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即将到期,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将对大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进行采购。
一
基本情况
1.采购人:宁德市广播电视台;
2.项目名称:闽东广电中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3.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 ;
4.本项目服务期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预算控制在44888元以内;
5.项目最高限价为44888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代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无犯罪、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特殊资质要求:供应须提供企业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证明信息(截图)以及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证明信息(截图)。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不允许负偏离)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应根据《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暂行规定》执行,维护保养主要内容: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灭火器、主要消防设施标识其他消防设施。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
商务条件
(不允许负偏离)
此项目由宁德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采购,拟采用比选方式采购,由中标方统一进行广电中心大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其费用按中标金额同比例分配承担(分摊比例为: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28.16%;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公司宁德分公司 25.56%;宁德市广播电视台46.28%)。合同签订实行“统招分签”方式,由各单位自行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1.服务时间:服务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进场服务。
3.合同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合同金额的50%,开具同面额税务发票。
4.违约责任
4.1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及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另选其他供应商,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还须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2.1 签定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4.2.2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或转包;
4.2.3 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4.2.4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4.2.5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4.3 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扣除上限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逾期十天后,成交供应商仍无法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4 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成交供应商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
4.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6本比选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2日9:00:00(北京时间)(从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宁德市广播电视台(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厦12楼办公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六
开启
时间
2025年6月12日9:00:00(北京时间)
地点
宁德市广播电视台(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厦12楼会议室)
七
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比选通知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宁德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
编辑:肖丽婕
审核:郭欢
监审:柯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