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结合本市消防工作实际,现确定以下1715家单位为吕梁市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其中108家单位为吕梁市2025年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各单位应加强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水平。
四、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等,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
附件1:
吕梁市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计表
附件2:
吕梁市2025年火灾高危单位统计表
来源:吕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