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西新余一名家长反映称,今年4月将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至上海治疗时,800公里的路程被“民营救护车”收取了28000元转运费,“转运费是直接转到司机的个人账户,且无费用明细及发票”,引发广泛关注。
6月18日,江西省卫健委对该事件发布通报,称事件中患儿唐某某于2025年4月4日20时26分因病入江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因病情危重,4月8日19时20分许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赣医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约定转运费2.8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4月9日5时许,救护车到达家属指定的上海某医院紧急救治,患儿转危为安。
江西省卫健委表示,经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
随后,有市民对该处理结果持不同意见。一部分市民认为,该救护车由“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属于特殊急救转运车辆,应该与普通急救转运情况的收费有所区别;也有市民认为,急救车辆转运收费明细还应该有更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