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家医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一结果源于该院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积极行动。
前期,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长铺镇一家医院存在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常闭式防火门敞开,以及疏散楼梯堆放可燃物等安全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
因该院近两年内未被大队立案调查,且在指出消防问题后,迅速行动,3日内就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未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当地消防经综合考量,决定对该院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处理,也体现了消防执法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单位主动消除隐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医院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检查,能感受到执法理念的转变。消防人员不仅指出问题,更手把手指导整改。对于积极行动、按期消除隐患的行为,明确告知免予处罚,这让我们体会到服务的温度。”(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