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7月15日,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回应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的新要求。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前述规定来自今年5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以及配套印发了《考试点建设标准》。相关文件将于今年10月9日施行。
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介绍,《规定》对考试机构、考试点、考务人员、考试方式、考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严管”和“便民”两个角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区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主要突出了“两明确”和“两强化”:
一是明确“考培分离”要求。《规定》明确了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监管部门应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建设考试点,对存在考试点资源缺口的,可以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等补充建设考试点,逐步形成公正、高效的考试体系。
二是明确考试点建设条件。《规定》明确了考试点管理制度、考试场地、设备设施等软硬件要求。鉴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占到全国总数的近九成,重点细化这3个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设备配备要求,要求考试必须使用真实设备,考试承载能力不少于5000人次/年,推动考试点建设集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考试点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对存在考试设备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暂停考试业务并督促整改;对存在“考培不分”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逾期未改正的停止考试业务;对存在纵容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试点,停止委托考试业务,不得再承担考试工作。
四是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规定》明确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考试点,承担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考试任务,便于考生就近考试;明确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预约考试;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计划考试的,考试机构应当另行安排考试;明确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