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盗刷银行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挽回群众经济损失3.6万元。
2023年10月15日,互助县松多乡某村村民徐某某拿着从银行打印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我银行卡里的36000余元钱被盗刷,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银行卡交易明细也无法查清资金的去向,请你们查一下……”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通过详细查看徐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卡内资金是通过支付宝转出进行消费,当民警将这一发现告诉徐某某时,徐某某称其不识字,平时手机只是用来接打电话,和亲戚朋友通过微信聊天、刷短视频,从未使用过支付宝。办案民警通过支付宝公司调取徐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消费记录时,发现徐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已注销。
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僵局,为尽快找出犯罪嫌疑人,挽回徐某某的经济损失,民警一边联系支付宝公司循线查询资金流向,一边通过聊天帮徐某某回忆其银行卡的使用记录。经办案民警一番细致的工作,徐某某的外甥拉某某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民警调取拉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及账单信息时,发现拉某某支付宝账户中有数笔转账来自徐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拉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对拉某某展开调查,发现拉某某在西藏拉萨市务工,民警与拉某某取得联系后劝其主动投案自首,但是面对民警的询问,拉某某假装糊涂,拒不承认其盗刷银行卡的犯罪事实,民警遂将拉某某上网追逃。
2023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拉某某被拉萨市公安局抓获并移交互助警方。到案后,拉某某在铁证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供述了盗刷银行卡的事实,并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36000元。原来,在2021年的某一天,拉某某和其舅舅徐某某到银行取完钱回家途中,拉某某在自己的手机上用徐某某的手机号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并在支付宝上绑定了徐某某的银行卡。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拉某某通过徐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向其本人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盗刷徐某某银行卡内的资金达3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拉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互助公安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