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灯、警报器
是救护车、消防车等
特种车辆的"专属装备"
普通车辆严禁私装
但一些车主为求"一路绿灯"
动起了歪心思
结果不仅装备被拆
还收到了罚单
7月22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巡查中发现,在某医院附近有一辆“非急救转运车”存在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嫌疑,遂将当事人岑某传唤至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这辆车的车头和车身都安装了蓝色灯具,只要按下驾驶室内的操作开关,灯具就会发出刺眼的爆闪灯光。不仅如此,引擎盖、车身及后门上还粘贴了醒目的救助标识。但进一步检查证实,该车并非特种车辆,也未取得救护车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完全是 “山寨版” 救护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岑某坦言,自己安装这些标识灯具、粘贴特种车辆标志,就是想在开车上路时能得到其他车辆的礼让,方便快速通行。
最后,民警责令其立即拆除非法安装和粘贴的灯具和标识,将车辆恢复原样,并对岑某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是为了保障紧急救援等特殊任务的顺利进行
擅自冒用不仅违法
还可能干扰正常交通秩序
延误真正紧急情况的处置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