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但实务过程中有些地方部门一刀切、盲目拆除,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所以,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至关重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征地拆迁中被认定违建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
周先生是河北一个村子的村民,他居住多年的房子因为当地修路要被拆迁了,正当他期待拆迁能拿到多少补偿的时候,却收到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经查周先生建房时没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责令周先生限期自行拆除所建房屋。
周先生一脸懵,自家的房屋建造多年一直居住至今,无证的情况又不是他自身的原因,他们这一片地方建房时都没有办理什么许可证,之前一直没人说这回事,如今房子要征收了就说建房无证了,但建房无证是事实,周先生也不知道这事怎么处理。
于是,周先生来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咨询,对于周先生的情况,京康律师史西宁团队律师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征收方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从未到周先生处调查,未能查明原告建筑物、构筑物的真实状况。征收方所做涉案通知书行为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不能成立应予撤销。
二、周先生建设房屋是经过当地政府同意的,房屋没有相关手续的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如果征收方认为周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没有相应的手续,也应依法给予补办。然而,征收方不但没有为周先生的房屋办理建设手续,还以房屋没有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拆除。这种忽略实际情况忽略历史原因的行为,明显是一刀切。
在京康律师的代理下,周先生的事情也得到了解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律师解读
所以,如果大家在房子征收过程中遇到以违建限期拆除的情况,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问题。我们常说的违建拆迁分为很多种情况,手续不全、无证房并不必然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历史客观原因,我国很多居民的房屋手续不全,但并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的依法给于补偿,认定为违法的不予补偿。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因此,拆除违法建筑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遇到强拆时应当冷静应对,保留证据,仔细查找强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点,及时起诉维权。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