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在推进天山生物(300313)投资者索赔案件,前期投资者索赔已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2023年8月26日,天山生物《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部分投资者投资差额等合计172.13万元。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天山生物涉嫌违规情况
2021年4月9日,天山生物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情
2018年5月19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实施情况报告书》)。天山生物于2018年中期报告将大象广告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大象广告和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大象广告与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构成关联关系;天山生物与陈德宏、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构成关联关系。
(二)大象广告关联交易情况
大象广告与关联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3.90亿元,其中一是2017年6月29日发生金额为1.09亿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二是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发生金额总计为2.81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77.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1.09亿元、宁波广告交易中心转至东莞赞盈8034.13万元的关联交易。
(三)大象广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6450万元,其中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前及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发生金额总计6100万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计6100万元关联交易。二是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35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第10.2.3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15日到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