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们公司的案子不到半个月就办完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预失信”告知等执行措施,一次性执行到位案款390余万元,为申请执行人某材料公司解了燃眉之急。1月1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 法律先锋”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某材料公司与甲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甲公司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集中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甲公司账户内存款56万余元。得知消息后,甲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封。
经了解,被执行人甲公司系某地国有企业,执行干警便与甲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义务,将向其主管部门送达《预纳入失信通告书》,并详细说明了相关后果。经过进一步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甲公司终于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积极筹措,一次性支付390余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潍坊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