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召开口头审理,在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庭审调查清晰的基础上,首次尝试当庭作出行政裁决,从而将案件办理周期大幅压减至29个工作日,仅为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成为内蒙古首件专利侵权纠纷当庭行政裁决案件。
2023年以来,包头市被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地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创新行政裁决方式,提升行政裁决水平。认真学习借鉴北京等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庭前询问、当庭裁决”相结合的审理模式。口头审理前组织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组织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审理效率。在案件事实清楚前提下,口头审理结束后直接进行合议,并当庭宣布裁决结果,进而有效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效率,充分体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便捷高效特点。
此次庭审邀请包头市旗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现场观摩旁听,“沉浸式”感受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包头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能力水平,以高水平行政裁决工作支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提升,为包头在全国百强城市中再前进10位左右,加快走出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新路子贡献力量。
来源:知识产权保科
初审:于浩然
复审:张 蒙
终审:宋一峰
本期编辑:张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