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马上就要过年了,可因为火灾,有的人竟再也过不了年了!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某小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致一人死亡。死者是家中的女主人。着火时,她被困家中,后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送医,终因吸入太多浓烟不治身亡。
这实在令人痛惜。经初步调查,这场火灾的起因是,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火星溅入室内,引燃了室内的杂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那些溅入室内的火星,如果溅入的火星没落到易燃的杂物上,如果杂物刚被引燃时就能被扑灭,这场灾难完全可以避免。
痛惜之余,则是愤慨。这不仅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者只图自己快乐,没有顾及他人的安全,更是因为楼道里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关键时刻根本派不上用场。
发现家里着火之后,男主人立即叫来住在楼下的儿子救火。如果一切正常,第一时间救出被困家中的女主人,第一时间扑灭这场过火面积并不大的火灾,应该不成什么问题。
但是,救火过程中的一道“难题”让他傻了眼。“两梯四户”的楼层只有两个灭火器,不足以灭火。当他砸开被“拴死”的消防箱,试图用消防水带喷水灭火时,发现消防水带与消防栓的卡口根本对不上,水压也很低。无奈之下,他两次尝试冲进火场去救被困的母亲,都因火势太大没有成功。等到随后赶到的消防救援人员把母亲救出时,距离发现起火的时间已有半个钟头。在这段时间里,被困女主人已吸入了太多有毒气体。
针对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调查结果究竟如何,尚不得而知。根据相关报道,问题恐怕主要出在两个环节。
如果自交房以来,涉事楼层的消防设施一直就是这样的,那就意味着消防验收出了问题。
消防水带无法对接消防栓,这么明显的问题不应该发现不了,发现之后不应该听之任之。否则,不是工作态度有问题,就是其中有“猫腻”。虽说交房是十多年前的事,但相关“留痕”应该还在,查清楚相关消防验收究竟是由哪个部门哪个人负责的,并不是一件多么难的事。
不论消防验收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涉事小区的物业部门都难脱干系。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即便相关消防设施的问题是负责消防验收的部门留下来的,小区物业也不能视而不见无所作为,及时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否则,就要为相关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担责。
发生在贵阳住宅小区里的这场火灾,是一场飞来的横祸,也是一声凄厉的火警——以血的代价警示人们:无论如何,消防设施都不能沦为一种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