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于突发大客流的预警,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运营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
《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突发大客流等情况,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我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其预警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Ⅰ级预警(红色)代表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预警(橙色)代表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Ⅲ级预警(黄色)代表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Ⅳ级预警(蓝色)代表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案》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运营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
突发大客流预警,视情采取控制措施
《预案》提出,运营单位及时分析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收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后,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发生自然灾害、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系统故障、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大客流等情况,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由运营单位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发生危及运营安全的突发状况、自然灾害等事件时,运营单位依法果断处置,按规定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交通运营,及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突发大客流的预警,《预案》要求,运营单位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
《预案》明确,运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途经的区县政府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和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运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责任主体。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并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或者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当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向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告。
记者:张成地 校对:刘恬 编辑: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