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中山市三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罚款人民币35万5285圆整(¥355285)。
根据公告内容,中山市三角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过进行详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规行为。对此,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733.6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0.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71.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罚款人民币35万5285圆整(¥355285)。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