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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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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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275754X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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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蔡毅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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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应急罚〔202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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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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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检查时,发现应急物资柜有 1 套 TZL30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生产日期为2018.08,有效期为 3 年,至今已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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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 1014 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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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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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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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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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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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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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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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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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5 11:50:36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