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公司HR通过企业微信表示,公司正在走辞退我的流程,让我下午不要来了,下午又改口说公司不辞退了,这个算辞退了吗?”
本期嘉宾
上海嘉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玲娣
宋玲娣律师表示,就市民的表述来看,不算辞退。按照这位市民所说“公司正在走流程”,是过程,未到达结果。“下午又改口说不辞退了”就是没到解除的结果,所以不算辞退。
宋玲娣律师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合法解除或非法解除,若是被旷工解除,则面临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合法解除,无任何补偿。若是单位违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建议市民要求公司提供书面材料,予以明确,避免误会,导致被动旷工,而被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宋玲娣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劳动仲裁、诉讼中,对于被解除之事,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被解除这一事实。至于该解除是否合法,则是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证明的内容。
劳动者如果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宋玲娣律师建议,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慎重面对,保留好相关证明,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