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2023年8月24日,奉贤区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向民警反映,其公司批发部多次失窃,被盗大量烟酒等商品,其内部监控显示连续几日都有“蒙面大盗”不请自来,推测近期还会出现。民警接报后立即出警,经过蹲守,“蒙面大盗”果然出现!民警四面包抄对其围追堵截,“蒙面大盗”无路可走爬上围墙后沿着屋顶逃跑。民警在其逃跑处围墙角落发现手电筒一只,疑似嫌疑人作案使用的照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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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技术人员到场勘验,并在香烟柜台、货柜塑料箱等处提取到样本,现场还遗留嫌疑人用拎袋和蛇皮袋打包好但未窃走的烟酒等物品。经鉴定,确认案发现场采集到的样本属于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嫌疑人赵某。报警人看到赵某照片,一眼认出其曾来送过货,怪不得“熟门熟路”。
2023年9月8日上午,赵某接到警方传唤到所接受调查。民警拿出赵某购买作案用的头套、手电筒等消费记录,失窃公司批发部内部监控、周边道路监控,现场涂取物DNA检测结果等,在诸多证据面前,赵某承认其多次深夜翻墙入内行窃。据赵某供述,自己几年前曾为该公司做装卸工,对该地比较熟悉,8月初的一晚,他从西面围墙翻进去后,发现内部的小门未锁,便推门进入“扫货”,最后一次发现已被包围,所以弃赃逃跑。盗取的食物大多自己吃掉了,烟酒等谎称亲戚送的转卖给某零售店。
经查,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共六次分别于凌晨1时许至奉贤区某贸易公司批发部内实施盗窃,并将部分物品出售至某烟酒店非法获利。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进货仓储环节繁杂细碎,商家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及时安装并升级监控、防盗等预警安保预警设施,或增加夜班值守,以免“熟人回访”,造成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