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上钱包”也要看好
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工具的逐步普及和广泛使用,发生在移动支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高发多变。近日,金牛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盗刷支付宝的盗窃案,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利用其系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取得多名客户的信任后,利用为被害人办理电话业务的机会,将被害人手机拿到自己手中操作,并以办理业务需要刷脸验证等为借口,骗得被害人配合,趁机从被害人余额宝和花呗等支付宝账户盗刷款项,盗窃5名被害人款项合计15万余元。2023年8月21日,被告人谢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通讯和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日常生活中在手机端办理业务的情况也随之增加。出于对所办理业务单位工作人员的天然信任,很多人办理业务时若需要在自己手机端操作时,为了提高效率等,往往会选择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直接操作,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随着线上支付功能的广泛使用,大家不仅要看好守好自己实实在在的钱包,更要看护好因为自己的信用能够获取的“信用”钱包。比如本案的支付宝花呗账户,有人可能认为自己支付宝余额只有几十、几百元,即便有什么问题,损失也在可控范围内,但却忽略了如果自己信用良好,不法之徒可以从自己的“信用”钱包里透支款项,这笔数额可能就高达几千上万元,由于还款期一般在一个月以后,也难以及时发现。
在此,法官提醒,最好不要将自己的手机交由他人操作,对于一些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确需帮助操作的情况,也应当全程密切关注对方的操作界面和流程,特别是需要刷脸时,尽量要求对方使用前置摄像头,以避免自己视线离开手机后,对方做出其他违法操作。(金牛法院 岳乐 文,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