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部3月5日消息,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强烈挑衅国家安全工作执法权。
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察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
张某、马某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对其反复普及法律知识后,依旧触碰法律红线。由于二人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国家安全部提醒,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
国安警察证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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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国家安全部
编辑:田原丨审核:胡亚妮丨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