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一女子“盲拍”法拍房,加价2000元就成功竞得一处房产。该女子称,原本看上的标的物超出了自己的预期,偶然间看到同一栋楼另一套房子也在拍卖,有人出了起拍价,自己随手加了2000元,房子就这样稀里糊涂拍到手了,她甚至连具体位置都不清楚。
(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汪新泰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参与法拍一般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其次,如果拍下后又反悔,保证金无法退回,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拍卖、变卖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正前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网购法拍房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司法拍卖要慎重参与,建议事先做好充分的了解和准备,不要轻易跟风,更不要盲目加价,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