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近日,岳阳临湘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临湘市琨瑜加油站有限公司站房二楼违规住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临湘市琨瑜加油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大队将不定期深入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通讯员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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