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牛牛宾馆(所在建筑共地上6层,营业区域为地上1—3层、地上5—6层)开展关于宾馆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场所内疏散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等隐患。其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虽然该场所是个体工商户,但是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场所参照单位进行监管。大队集体议案后,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之规定,判定牛牛宾馆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
通讯员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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