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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凤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每周一次)。
二、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市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高层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乱接“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进入电梯或停放在家中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不设置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二)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改。物业和建筑管理单位应当在小区内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确需设立在建筑物内的,应当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域。物业和建筑管理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在禁停、禁充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三)请及时举报相关隐患问题。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物业和建筑管理单位反映,若物业公司无法处理或居住地无物业管理的,可向镇(街道)、村(社区)、“12345”市民热线和相关部门举报。如违反有关规定,妨碍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的罚款;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凤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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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王君审核:简兰兰
编 辑:黄渝纱来源:凤鸣高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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